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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饭惹出一场官司

2000-04-26 来源:生活时报 宣武法庭 甄红 乔晏明 我有话说

一名40多岁的女顾客状告本市一家以经营老北京炸酱面的小有名气的餐厅,要求财产赔偿。近日,宣武区法院一堂断清此案。

王女士在就餐中到吧台打个电话,通话时间有十多分钟,话筒忽然没了声。王怀疑服务员掐断电话,又因为要的是花雕酒,上了加饭酒,大呼:“让经理出来!”并说了些过头的话,还用酒瓶敲打桌子,女经理一时压不住火,双方揪在一起。王女士的嘴被打出了血。

派出所接到报案,对双方提出了批评,让餐厅修复王女士被打坏的高级眼镜。王女士对修后的眼镜不满意,提出赔偿1500元,餐厅不同意。王女士遂提出了诉讼。

法院受理后,调查出餐厅上错了酒,王女士的眼镜无购买发票等情况。

法庭着重指出女经理的错误,提出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自身职务所为的职务行为,由于过错行为侵害他人财产、人身的,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顾客在店里就餐,需有保证宾客安全的预防、应急措施,怎能出手伤害宾客!同时,王女士言行过激,使矛盾激化,作法也不妥。经过一番工作,女经理表示:自己当时所作所为很不冷静,没有给员工做好榜样。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,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。并提出:除修理眼镜花的160元外,再赔偿1000元。王女士也表示:当时自己也不冷静,有不对的地方;接受餐厅的方案,并决定承担一半诉讼费。女经理当庭足额给付了王女士现金。双方又互向对方赔礼道歉。因为即时履行,所以法院不出法律文书,至此结案,一场干戈化为玉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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